央廣網北京7月15日消息 7月15日,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公布罰單,針對成都銀行漏報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等八項違法行為,對該行進行警告,并罰款194.6萬元。
(截圖自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網站)
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,成都銀行的八項違法行為分別為: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;漏報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;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;違反賬戶管理規定;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;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;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;違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、報送相關規定。
除了成都銀行被罰近200萬元,該行兩名有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罰。其中,時任成都銀行副行長李婉容被罰3.4萬元,時任成都銀行會計結算部副總經理王振棟被罰8.4萬元。
官網信息顯示,成都銀行成立于1996年12月,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。2018年1月31日,成都銀行在上交所主板上市。目前,成都銀行下轄14家分行和31家直屬支行(部)。